“经理”这个称谓运用得如此广泛,但对经理的商法研究却相当不足,显得与实践很不相称。在此情况下,杜军的《公司经理权问题研究》的问世,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中国公司法上,关于经理的规定不多,但涵盖的内容复杂,既有作为机关的经理,也有作为个人的经理,加上原来国有企业经理负责制的影响,经理的内涵很难确定,经理权的构成不易理清。面对这些问题,作者通过对现有文献的考察和对实践的研究,跨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抓住经理权利和经理权力两个核心概念,在比较概括规定模式和授权规定模式的基础上,对公司经理权进行了探讨。本书给人的启发是:本着促进交易和交易安全的立场,商事代理被设计成制度性代理和概括性权力的代理,明显区别于民事代理,经理权属于商事代理;公司经理权是以营业为核心的权力,采用概括规定模式界定公司经理权必须从“营业”的角度来进行。这些探讨是积极有益的,有利于人们对公司治理中发生的新现象进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