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法行为、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法行为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
五、破坏选举秩序违法行为、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违法行为
六、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法行为
七、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法行为
八、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违法行为
九、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十、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违法行为
十一、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违法行为
十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十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十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十五、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违法行为
十七、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违法行为
十八、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违法行为
十九、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违法行为、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违法行为
二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
二十一、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违法行为
二十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违法行为
二十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违法行为
第二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十四、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二十五、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违法行为
二十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违法行为
二十七、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违法行为
二十八、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违法行为,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违法行为和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违法行为
二十九、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违法行为
三十、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违法行为
三十一、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违法行为
三十二、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违法行为
三十三、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违法行为
三十四、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违法行为
三十五、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违法行为
三十六、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违法行为
三十七、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行为,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违法行为
第三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