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恐怖主义仍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苏联解体之后,以前被两极争霸所掩盖的宗教矛盾、种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凸现出来,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层出不决,致使不能以正常手段实现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的极端主义者铤而走险,在世界各地频繁采取恐怖的手段。虽然实施恐怖行为是一种古老的犯罪现象,但是,自2]世纪开始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越演越烈,给无辜平民与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如“9?11”纽约恐怖袭击案、美国驻肯尼亚、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爆炸案、印度孟买枪袭案等。恐怖主义活动正逐步趋于全球化和国际化,这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制订相关的国际公约,积极从事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内立法工作,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制止资助、筹备和实施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但是,在国际立法的层面,对恐怖主义的概念尚达不成统一的认识与理解。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反恐行动是否构成武装冲突,以及对一般犯罪行为、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行为的构成要件还存在着争议。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在审判恐怖罪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