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使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罪名中的3个罪名发生改变,9个罪名的相关刑法条文发生变化。此外,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有4个刑事案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也被划归治安部门管辖,因此,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成为106种。 本书即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这106种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机关执法参考进行了新的梳理。与其他较早版本不同的是,本书将一些失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删除,补充了许多截至2011年7月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使得全书更具全面性、针对性、新颖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