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学,男,1978年生,河北平泉人,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自1998年起在厦门大学法学院连续求学十年,依次完成法学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习,200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期间曾于2007年通过“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留学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宪法司法研究所(Institut Louis Favoreu,Groupe d'Etudes et de Recherches sur la Justice Constitutionnelle)。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近年主要研究地方自治法、基本权利法、公法人的基本理论、宪法裁判与解释以及法国宪法改革等问题,主要代表作:《作为基本权利的地方自治》(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林峰,先后于1987年、1989年、1992年在复旦大学、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1997年、2000年分别获英国大律师资格、香港大律师资格。1992年始供职于香港城市大学,现任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曾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等领域,著有《中国宪法》(英文,Sweet & Maxwell)、《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英文,Sweet & Maxwell)等,并在Vermont Joumal of Environmental Law, Asia Pacific Law Review,《中国法学》等刊物以英文与中文发表学术论文多篇。韩大元,1984年、1987年、1994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留校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91年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比较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著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中国宪法》等,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宣部马列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