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或网络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后的结果,电子商务形成的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之间,具有独特的性质。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种种特征,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冲突,这些冲突体现在法律上,无疑会引起对传统法律的挑战。因此,商务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形成的独立的调整对象孕育了新的部门法——电子商务法。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商务活动的主要形式,而电子商务法也将在商事法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包括许多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使之在法律的轨道上有秩序地发展,从发达国家到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以适应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联合国和一些国际组织也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可以说,电子商务法将是21世纪占主导地位的商事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