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需要保守的刑法理性与内敛的现代刑事政策立场,因而本书欲表达的核心立场观点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这也是本书取名《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的缘由。 尽管本书对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之全貌尚未进行系统阐述,本书所收录的内容主要是笔者近年来在有关场合发表的学术讲座或者学术谈话的记录,经过适当加工整理而成(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内容属于首次公开发表)。但是应当说,本书所有论述都是从各种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分析、阐明保守的实质刑法观的,在学术立场和理论体系上保持了一致性。 本书研讨了广义刑事政策观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系统阐述了现代广义刑事政策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并以此检讨了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理论上存在的误读误解,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现代刑事法治理性特别关涉的刑事和解制度、刑民交叉问题。应当说,这种广义刑事政策观相对于狭义刑事政策观而言更具有学术包容性,有助于实现现代法治刑法理性的深化研究,因而与保守的实质刑法观是协调一致的。在阐述现代刑事政策立场的内容中,本书还特别宣扬了一种反对剩余制裁的刑事辩护立场,这既是作者基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与现代刑事法治理性而对刑事辩护理性之感悟,并力图倡导和宣扬的刑事辩护立场,也是本书的重要创新内容。反对剩余制裁的刑事辩护立场,在本质上是与现代刑事法治理性、广义刑事政策观和保守的实质刑法观完全一致并相互呼应的一种现代刑事政策立场,甚至可以说,这种立场其实也是内敛的刑法立场和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之必然结论。反对对犯罪之人给予剩余制裁的刑事辩护立场,本质上就是主张刑法矫正主义与犯罪人回归主义的刑法立场与刑事政策立场,推崇自由最大化并将自由最大化作为刑法理性的根本。应当申明,反对剩余制裁的刑事辩护立场,是一种与刑法报应主义格格不入的刑事政策立场。在这种意义上,保守的实质刑法观堪称反对剩余制裁的保守的实质刑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