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龙,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犯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法学和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主要研究金融法和国际法。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赤道原则的学者。 近年来,在《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国际金融研究》、《金融论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近40篇,独著一部,主编、编著和参编国家级教材各1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7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项。应邀在各种重要的会议上发言11次,其中在国际性和全国性的会议上发言6次。曾3次应世界银行集团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邀,在国际研讨会和座谈会上作专题发言;应邀在中国国际法年会、中国商法年会、首届粤港澳法学论坛、中国国际法青年学者暨博士生论坛、IS026000国际论坛等重要的学术会议上多次作专题发言。应邀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广州市人大及政府的立法提出建议。曾经就IS026000、许霆案和银行社会责任等问题接受香港《文汇报》、广东电视台、《新京报》、《经济参考报》、《法人》等媒体的采访。应中国银行业协会邀请,担任《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起草小组主要专家。曾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颁布发的2009年商法论文一等奖、2008年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论文优秀奖。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