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通过对和谐社会基本要素的考查,揭示其根本问题乃是实现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进而论述只有建立起民本位的社会秩序,真正的干群和谐、特别是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第二部分在宏观上讨论只有权力分工才能实现控权。通过对古今中外国家权力承继的经验教训,揭示了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并自守边界,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控制、规范运行。第三部分从微观上讨论控制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种手段。通过对传统的及现代的控权方式进行比较、考察和评判,揭示了行政权力善治的实现应当是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前提下,综合各种手段进行控制行政权力,特别突出法律控权作为首要手段。第四部分提出在法律控权的问题上,现代社会应当突出以程序法治来控制权力。通过对法律控权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价值的比较分析,特别重视事中的程序控制,通过行政主体自觉以程序法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才能有助于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