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婚姻一直是人们成长路上的一种期盼,好比钱钟书的“围城”,在城中,有人生活美满,如同幸福天堂;也有人备受煎熬,如同痛苦地狱。诚然,人既可受惠于婚姻,也可受制于婚姻。婚姻的本意应是促进人生的幸福,但不幸的婚姻却成为人们幸福的屠宰场,就此而言,对于不幸婚姻的解除,即是对人性的新中国成立。人们为何要冲出“城”来?法律如何为出“城”的人提供保障?如何减少出“城”所付出的代价以及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伤害?本书充分利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和法学研究的优势,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通过理论分析和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行研究,对当代我国的离婚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也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思考。通过对婚姻、离婚理论的研究,从理论上对婚姻的概念和本质进行疏理,首先把婚姻概念的研究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石,通过婚姻观念的界定理清婚姻问题上的各种争论。通过研究本文归纳出婚姻的法学概念:即婚姻是一男一女通过合意确立夫妻关系、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也就是说婚姻是一种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设定夫妻权利义务的设权行为。因婚姻的本质属性是一种身份契约,是当事人在合意基础上的一种设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