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内乡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从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并兼该会侦查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曾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时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纪委培训中心等院校兼职教授。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法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学”等课程。其科研成果丰硕,独著和合著作品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多部著作获教育部、北京市科研奖。代表作有199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200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一等奖、教育部二等奖),2003年出版的《诉讼原理》被教育部指定为全国研究生专用教材,2004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获北京市社科二等奖),2006年出版的《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获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优秀教材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年出版的《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获北京市社科一等奖)。其编著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教材被司法部、教育部命名为高等院校法学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十五”国家级教材。其主编的《诉讼法学文库》,已出版80余本,着力于发掘青年才俊和推介高水平的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在长期的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中,樊崇义教授提出的许多学术成果和学术观点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在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他早在1996年就提出的证明标准上的“法律真实观”,在2000年提出的“诉讼认识论”和“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型”,2002年提倡的“刑事诉讼人本主义”,还有他倡导的实证研究方法,即侦查讯问中的录音、录像和律师在场等三项制度等,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对司法实务走向科学,走向民主均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