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建国以来国家首次批准的两位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之一),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家津贴。现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院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1951至1955年在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至195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学习;1958至1979年在工业企业工作;1979年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系主任(兼)。专著有《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等书,主编有《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中国经济法教程》、《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律通论》、《实用经济法教程》及《经济法概论》等高校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