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合法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1.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有哪些?
2.祭奠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3.出生和死亡如何认定?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如何认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
7.实践中一般依据什么确认当事人患有精神病?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8.如何确定公民的居住地?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9.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如何安排?
10.如何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11.指定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12.如何确定监护人的责任?
13.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他人是否可以避开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而代理该未成年子女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14.夫妻一方因没有条件履行日常的监护职责而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从而与另一方固有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监护权由谁行使?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5.离婚后,一方是否还能担任患精神病的原配偶的监护人?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