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30多年,也是法治建设取得跨越式进步的30多年,更为我国犯罪学研究形成与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使得我国犯罪学研究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足迹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就。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都会遇到这样与那样的问题,都是波浪式前进的。比如在我国,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学的学科地位远不能与刑法学、民法学等规范法学相提并论,甚至至今还有一些人认为犯罪学属于刑法学的辅助学科或分支学科。具体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近年来有的政法院校,将犯罪学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甚至取消了犯罪学课程……显然,这些观点与做法都是与我国乃至国际犯罪发展的实际状况,背道而驰,是完全不相符合的。可以预料,犯罪学在我国的发展必将像在国外一样,异彩纷呈。例如在美国,无论国立、州立或私立以及教会大学,几乎都普遍设置犯罪学课程,招收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学派林立,建立了犯罪学研究机构,成立了犯罪学会等学术团体,特别是美国总统之下,设置了犯罪调查委员会,充分发挥了犯罪学研究的作用。由此可以预见,犯罪学在中国的发展,必将大放异彩!这种预言,绝对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科学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