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募捐思想源远流长。公益募捐义举,几乎与人类同生。它是人类至爱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资本聚集的基本方式,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然公益募捐活动的频度和烈度,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从纵向看,不同的国家形态、生产方式等均决定了公益募捐活动的差别;在横向上,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模式、社会保障或者社会福利模式甚至国家文化形态等的不同,也会对公益募捐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益募捐活动的频度和烈度实际上决定了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的水平。相对而言,尽管慈善与公益募捐法律制度的诸多源头可以从罗马法中找到渊源,但从今天立法看,英美法系国家公益募捐法律规制水平却远远高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募捐法律规制水平尽管不是最低,但与现阶段我国公益募捐活动的频度和烈度却存在严重的不适应。因而,我国公益募捐变法势在必然。这就是杨道波、李永军编著的《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设计和写作的基本背景与基本缘由,更是它得以诞生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