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湖南省汨罗县人,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留校担任助教,1992年7月晋升讲师,1994年7月破格晋升副教授,现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独著《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主编《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公安行政法》、《环境行政法》、《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践》等;担任副主编的有《行政法学》、《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中国九十年代行政法治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合著《行政行为法研究》(分编主编)、《行政诉讼法概论》、《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外国行政法教程》、《中国行政法学教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在法学、管理学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多篇。罗豪才1934年生,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罗豪才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十多年前倡导的行政法平衡论和近几年倡导的软法研究,均在法学界引起较大反响。主编了中国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1989)、《行政法论丛》(第1—10卷)、《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1—3辑)、《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2004)、《软法与公共治理》(2006)、《软法与协商民主》(2007)等,出版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1983),《中国现代行政法论文集》(俄文版,2009)等重要学术著作。研究成果曾奖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