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我在“正义网”的法律博客上以“玩儿游戏”的名义发起了“李庄案的虚拟陪审团审判”。众多网友积极支持,认真参与,使“游戏”之顺畅及影响均超出了我的预期。虽然陪审团的判决与我内心的期望有一定差距,但是就“游戏”而言,我在意的主要是过程而不是结果。顺便说,“李庄案”其实只是个符号,我在网上组织虚拟审判的主要目的是要演示陪审团审判所能体现的程序公正,而不是要对“李庄案”本身进行评判。就实体公正而言,网络上的虚拟审判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这次虚拟审判在“正义网”的法律博客上进行,我们只能在这个群体中挑选陪审员,因此陪审团主要由与被告人属于同一职业群体的法律人组成,其裁判难免会受到某种预判或偏见的影响。其次,网络上的虚拟审判不可能把证据直接呈现在裁判人员面前,也不可能进行直接质证。换言之,在这样的虚拟审判中,我们无法遵循直接言词原則,因此很难保证事实认定的客观公正。因此,我们虚化了实体公正的追求,努力演示陪审团审判的程序和方式,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陪审团制度并关注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这就是网审“李庄案”的收获。诚然,陪审团审判并不能完全避免裁判的错误。我们不能指望采用了陪审团审判制度就可以在中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陪审团没有那么伟大!我以为,陪审团审判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这种民众参与司法的方式是社会民主的一个元素,有助于防范司法专断和司法腐败,有助于保障司法独立并提升司法权威,而这些恰恰是当下中国所急需的。因此,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从“陪审员”走向“陪审团”。当然,陪审团制度既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长生不死的。或许,在百年之后,中国社会就不再需要这样的陪审制度了。但是在当下中国。我们特别需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陪审人民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