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收錄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清代、民國時期契約文書四百件。清代、民國分编兩冊,各二百件,均按時間順序编排。兩冊分別附錄《北京商業契書集筒表》,書末附錄《名詞索引》。 一、契約文書統一编號。照片在前,以存其真;錄文於後,俾便閱讀。照片序號與錄文序號一致。一、錄文行字基本依照原文格式排列。需要回行者低一格。一、契約文書標題,按契約發生時間、主體、內容擬作。 一、本集收人滿文契約文書一件,錄文部分包括滿文的羅馬拼音撰寫和漢譯文。滿漢合璧契約文書,因滿漢部分內容相同,錄文只取漢文部分,滿文從略。 一、凡契約文書為二聯、三聯者,如草契(底契》、正契《執照》並存,首選正契;正契殘缺或字迹模糊,選擇草契;契尾不錄。其粘連部分(草契、正契、契稿、契尾、執照)論是否收入本集,均於錄文後注明。 一、凡契約文書上鈐有原始印章(圖記、戳記》,酌情於錄文中或錄文後注明,後人加蓋者從略。一、凡契約文書上印有花押、指迹者,均於錄文當事人名下標明《押》或《手印》。 一、凡契約文書中文字磨泐者,錄文中以「口」表示:對原空字,用空格表示:通假字、異體字及自造俗字一律使用通行繁體字;錯別字在()内注明正字,出現較多者如阡《仟》、伯《佰》、傢倨《具》等徑改,以省繁文。 一、契約文書中計量單位所用碼字,錄文中一仍其舊。與碼字相應的漢文數字、阿拉伯數字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