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套装共3册)》以编年形式展现“明代科举与文学”的发展历程,重点收录下述内容:1.重要科举法规(包括文科举、武科举及荐举);2.对科举有显著影响的奏疏、会议、人物言论等;3.科举人物;4.科举教育;5.科场事件;6.科场文风及相关文体;7.科举风俗及相关创作;8.科举文献;9.科举时代的文化生活;10.其他。二、叙事以纲带目,即在征引相关文献之前有一句或数句概述。如,先总叙一句“朱元璋谓‘翰林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务者,毋事浮藻”’,再征引相关文献。前者为纲,后者为目,纲、目配合,旨在完整地呈现科举事实。少量见于常用工具书的重要史实,或不必展开的科举事实,则列纲而略目,以省篇幅。三、公历纪年年初与中国传统纪年年末往往不属同一年份,如洪武十六年癸亥正月至十二月并不对应于公元1383年1月一1383年12月,而是对应于公元1383年2月一1384年1月。我们采用变通的处理方法,以传统纪年方式纪年纪月,同时标注公历纪年。人物生卒年,仍据公历标注。四、同一年内的科举史实,按月份先后顺序排列。月份不详而仅知季度的,春季置于三月之后,夏季置于六月之后,其他以此类推。季度、月份均不详者,另设“本年”目统之。五、引用文集序跋,一般采用“作者+篇名”的方式,如“臧懋循《唐诗所序》”。引用序跋之外的诗文等作品,一般采用“集名+卷次+篇名”的方式,如“《高文端公奏议》卷四《议修学政酌朝仪疏》”;无篇名者省略,如“《谰言长语》卷上”。某作者集中所收为他人别集等所作的序跋,亦采用这一方式,如“《金忠洁集》卷四《高中孚年兄制义序》”。引用《明实录》,标明卷次;引用《明史》等正史,一般采用“正史名+本传或××志”的方式,如“《明史》本传”、“《明史·选举志》”,不标卷次。引用地方志,标明纂修年代和卷次,如“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一”。引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或用全称,或简称“四库提要”,标明卷次。据类书或工具书转引时,注明原出处。六、人物小传一般置于生年,或置于其科第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