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营利性高等教育组织的办学模式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选题。 随着世界各国向知识社会的转型,在许多国家的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中,营利性组织开始出现并且发展迅速,这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理念。对营利性高等教育组织合法性的认可,在一些国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许多国家至今仍不承认其合法地位,或者对其发展进行种种限制。 我国亦如是。从我国民办高校的产生和发展实践来看,除了少部分是通过捐资办学形式设立的以外,大部分是通过投资办学形式设立的。如何看待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以及民办高校能否营利的问题,是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及其相关政策的一个大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中,民办教育组织能否营利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民办高等教育组织能否营利,或者说高等教育能否由营利性组织来提供,不但一直是一个立法难题,而且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学术问题。 虽然已有很多学者对高等教育组织的营利问题进行过研究,但是往往局限于理论概念的分析,若能以现实存在的营利性高等教育组织为分析对象,总结其办学模式的特点,同时以此为基础进行理论分析,则可以更加深入地阐释和回答这个问题。一个事物的内在品性是通过其具体的行为模式展现的。因此,具体分析和研究实践中的营利性高等教育组织办学模式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鞠光宇博士的论文选题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新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