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给法学教育带来又一次发展契机的时候,如何发挥政法院校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以适应21世纪需要的问题已十分迫切地提出来了。于是对法学教育加强宏观管理为引导、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为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手段等,都是作为我国法学教育重镇的政法院校具有普遍和典型意义的评估理论需要解决的。法学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法学教育的管理工作,走出一条在宏观指导下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的道路,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仍在沿袭主管部门对政法院校分头进行会议发动、文件协调、命令指挥,不仅缺乏管理力度,效果也不会明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体制,正在由政府集中计划直接管理的体制向政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促使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转变。政府通过以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对法学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整体评估,为教育管理决策,提高可观的系统信息,使法学教育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既方便了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对法学教育的分类指导,又有利于发挥社会对法学教育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