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1103~1142),南宋抗金名将,民族英雄,湘州汤阴(今属河南)人。从建炎二年(1228)在阴风彤云之际遇宗泽起,不到十年,以其杰出的军事才能,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绍兴十年(1140),正当他挥师北伐之时,宋高宗、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岳飞回临安后,被解除兵权,任枢密副使。不久被诬“谋反”,下狱。绍兴十一年十二月(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害。《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岳飞评传(套装上下册)》以翔实的史料,阐述了南宋朝政与岳飞生平和岳飞冤案平反昭雪的经过,并且论述了岳飞的高风亮节与他的军事思想、《满江红》及其文学影响,以及岳飞精神对后世的“心昭日月”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