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是宗法社会,中国”宗法社会形态的建构经历了从“孔子型.宗法文化’’原型的定型到“普及型宗法家族文化”的完型过程。其间,在从理念形态转化为宗法社会形态实体的过程中,逻辑上,“孔子型宗法文化”经历了向可操作性的转化,实践上,则完成了从理论到宗法社会形态实体的过渡。在此意义上,汉朝成为中国宗法社会形态定型的社会。在由定型走向完型的阶段,宗法文化原型的社会基础演绎为“普及型宗法家族”,形成与原型一脉传承的“普及型宗法家族文化”模式,宗法社会形态由此而完型,这就是宋代社会在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价值。宋代以后的历朝历代,其社会形意基本都是宋代的拷贝了。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文人津津乐道的通古今之变仅仅是对朝代更替机制的表象认知,至于将中国传统社会纳入西方封建社会的范畴,则是我国理论界的长期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