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英辉,法学博士,教授。1996年始,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先后被聘为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兼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室主任。2006年7月,作为“985”聘任人员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1996-1997年,在名古屋大学法学部研修日本刑事法。译著:《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1997年)、《日本刑事诉讼法》(2000年)、《刑事程序中保护被害人等附带措施的法律》(2002年)等;发表《日本刑事诉讼的新发展》(1998年)、《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革评析》(2007年)、《日本1999至2005年刑事诉讼法改革介评》(2007年)等。朴宗根,法学博士,教授。1994年始,在延边大学任教,后调到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工作;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院长、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6月获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6月获韩国韩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6月-2002年6月被聘为韩国庆尚大学客座教授,2003年6月被聘为韩国韩南大学科学技术法研究院海外研究员。译著:《韩国民事执行法》(2010年)等;在韩国《成均官法学研究》、《东北亚法学研究》、《科技与法》、《亚细亚女性法学》、《东义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孙长永,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美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权法。主要成果:《日本刑事诉讼法导论》(1993年)、《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2000年)、《沉默权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