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国国资法治高峰论坛秘书长。厂办大集体改制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成功主持攀钢集团厂办大集体改制以及武钢集团等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其中担任总负责人和主协调入的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改制荣获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创新成果一等奖。主持并主笔制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参与制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系列国企改革法规政策。《国企改革法律报告》、《商法实务系列丛书》主编,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一百问》副主编;著有《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多部专著;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