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生,男,1944年6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68年牛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法学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热点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腐败犯罪学研究》、《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篇论文被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赵秉态教授编入《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等。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该项奖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