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汶川地震灾后学校重建,确保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最牢固、最让群众放心的建筑,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研究制定本导则。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作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设的指导性依据。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强调和重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现行规范和标准中部分内容;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参照部分规范和标准的修编意见,适当调整现行规范和标准的部分内容。具体构成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和校舍构成;4建设用地指标;5布局与选址;6校园规划;7建筑设计;8结构设计;9建筑设备。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本导则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