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言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1.3 研究进路与方法
2.法官惩戒的基本理论
2.1权力制约的内在需求
2.1.1 防治法官职务腐败
2.1.2 约束法官职务外行为
2.1.3 强化法官个人责任感
2.2 司法独立的外在保障
2.2.1 防止法外干涉
2.2.2 确保程序自治
2.2.3 维护法官权益
2.3 法官惩戒的一般要求
2.3.1 惩戒事由的行为化
2.3.2 惩戒主体的专一化
2.3.3 惩戒程序的司法化
3.法官惩戒的域外比较
3.1 惩戒主体
3.1.1 立法性机构
3.1.1.1 美国国会与州议会
3.1.1.2 日本国会
3.1.2 司法性机构
3.1.2.1 美国联邦巡回区司法理事会
3.1.2.2 德国联邦及州纪律法院
3.1.2.3 日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
3.1.3 专门性机构
3.1.3.1 美国州法官行为委员会
3.1.3.2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3.1.3.3 法国司法官高等委员会
3.1.4 社会公众
3.1.5 小结:四国法官惩戒主体的特点——谁有权处罚法官
3.2 惩戒事由
3.2.1 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的行为
3.2.1.1 美国联邦法官的叛国、贿赂或其他严重犯罪及不法行为
3.2.1.2 美国州法官的贪污腐败、玩忽职守、弊政、犯罪及不法行为
3.2.1.3 德国法官的“违宪”行为与故意犯罪行为
3.2.1.4 日本法官明显违反职务上义务和严重丧失法官威信的行为
3.2.2 一般性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或不当、不良行为
3.2.2.1 美国联邦和州法官违反司法行为准则的不当行为
3.2.2.2 德国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
3.2.2.3 日本法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有辱法官品行的行为
32.2.4 法国法官的纪律错误行为
3.2.3 小结:四国法官惩戒标准的特点——法官不能犯何种错误
3.3 惩戒程序
3.3.1 弹劾程序
……
4.法官惩戒的中国实践
5.结语:一个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