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刑事侦讯研究的理路
第一章 刑事侦讯:权力抑或权力的表达
一、刑事侦讯权力论及其思辨
(一)过往理论的刑事侦讯界说
(二)刑事侦讯:侦讯者的一种权力?
二、本体论视角的刑事侦讯阐释
(一)刑事侦讯的应然定位:一种权力的表达
(二)权力表达:历史与现实的经验
(三)刑事侦讯表达的权力范畴
三、“权力表达”学说与刑事侦讯
(一)为何是刑事侦讯?
(二)“权力表达”与刑事侦讯的样态
(三)“权力表达”与刑事侦讯的“失范”
第二章 刑事侦讯的权力表达及其结果
一、刑事侦讯的权力表达系统
(一)侦讯者的权力表达系统
(二)侦讯环境的权力表达系统
(三)侦讯规范的权力表达系统
二、刑事侦讯权力表达方式的分类
(一)权力的直接表达与间接表达
(二)权力的合法表达与非法表达
(三)权力的正当表达与非正当表达
三、刑事侦讯的权力表达结果
(一)具体的权力表达结果(对应讯者产生的结果)
(二)一般的权力表达结果(对社会公众产生的结果)
第三章 权力表达与刑事侦讯系统的重建
一、刑事侦讯系统重建的自身要素
(一)刑事侦讯环境
(二)刑事侦讯主体
(三)侦讯程序
二、刑事侦讯系统重建的外部要素
(一)法律资源
(二)政策资源
(三)社会资源
第四章 西方刑事侦讯结构:传统的理论与现代的探索
一、西方刑事侦讯结构的主体要素
(一)侦讯者
(二)应讯者(被讯问者)
(三)法官
(四)检察官
二、西方刑事侦讯各主体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侦讯者与应讯者之关系
(二)侦讯者与法官、检察官之关系
(三)应讯者与法官之关系
三、西方刑事侦讯结构类型的归属
(一)西方刑事侦讯结构类型的传统认识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西方刑事侦讯结构是否属于一种行政结构?
(三)对西方刑事侦讯结构的一种认识:独特的程序性结构
第五章 我国刑事侦讯结构:现状与定位
一、我国现行刑事侦讯结构的主体要素
(一)侦讯者之地位
(二)应讯者之境遇
(三)检察官之角色
二、我国现行刑事侦讯结构:一种行政化的结构形式
(一)刑事侦讯属于侦讯者与应讯者两方组合的“线性结构”
(二)侦讯者与应讯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力压制关系
(三)刑事侦讯的方式具有明显行政化特征
(四)违法侦讯法律制裁方式的行政化
三、我国刑事侦讯结构的合理界定
(一)我国刑事侦讯程序性结构思路的提出
(二)我国刑事侦讯程序性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三)我国刑事侦讯程序性结构的确立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