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以社会性权利中心为主体的理财活动。财政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国家便成为财政分配最直观的主体,由起初的原始财政演变为国家财政。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专制中央集权的奠定时期,其财政机制的总体态势向高度集中发展。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汉王朝来说,财政是联系国家与基层的一个非常有效的调控工具。要维护中央政府的资源独占地位,国家必须对地方财政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本书以“汉代地方财政研究”为题,有必要先对“地方财政”概念作一下界定。从现代财政学的角度看,中央与地方财政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的,即中央财政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财政的主体则为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