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亲属身份行为基本理论研究》研究进路和学术观点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论证过程的圆满和结论的可信,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打磨。譬如,本书建立法律行为的“二元”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理论预设,“关系行为”理论的立论根据尚需进一步的阐述。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一直存在“体系模式”之争以及民法研究路径依赖之争,追求逻辑性、科学性还是重要性、实用性,是任何试图研究中国民法典问题的学者都无法逃避的难题。本书选择保留民法总则的民法典模式,但独具特质的身份行为如何在总则法律行为体系中有机地得到规制,恐怕还需要斟酌,否则,保留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则是可疑的。本书主要针对民法法律行为制度进行研究,法律行为理论的源头在于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族的理论成果,而本书有关身份行为的研究起点和研究背景更多地依赖El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虽然具有共同文化基因的东亚民法理论可以为我们研究亲属身份问题提供有益而适恰的参照,但缺乏欧陆亲属法和英美家法相关理论资源的借鉴,是难以完成对现代身份法基本理论和制度体系的合理建构的。这恐怕也是作者在今后的延续研究中需要加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