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创造出来的互联网正在不断地撼动着以往的各种制度。著作权制度也概莫能外,即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正在对著作权制度产生深不可测的影响。在此之前,不论著作权问题多么严重,它都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部分问题;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情形为之一变。在今天,即使说,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支配下的信息社会中,著作权问题已经由社会的部分问题转变为社会的整体问题也不为过。现在,任何人都可以依托数字技术向世界上的任何人提供语言、照片、画像等作品。互联网是24小时开放的著作权社会。这就是我们正在体验着的现实,它意味着极具魅力的社会的出现。但随之而来的是在著作权的管理、实施和保护等方面正在遇到非常麻烦的问题。因为以往的著作权交易无法充分应对数码技术和互联网。今天的著作权面临的被任意复制的威胁,其规模要远远超出复印时代的水平。在互联网上,个人可以利用个人电脑迅速而廉价地拿到准确无误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