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超,男,汉族,1966年生,湖北鄂州人。武汉人学法学学士(1982~1986),西南政法大学民法硕士(1986~1989),武汉人学民商法博士(2005~2009)。曾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副教授,广东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独著《执行威慑机制研究》,合著《民事执行策略与方法》、《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在《新闻与传播研究》、《伦理学》、《中国记者》、《武汉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暨南学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天府新论》、《婚姻与家庭》、《社会学》、《民商法论丛》、《判解研究》、《执行工作指导》、《人民法院案例选》、《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杂志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专著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论文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全国法院适用合同法征文一等奖等多种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