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亮,男,1978年生于湖北鄂州。200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般项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实证研究”。出版德文专著《DieZahlung derfiktiven Herstellungskosten-Insbesondere zur. Abrechnungder Substanz-schaden anKraftfahrzeugen(假想恢复原状费用之赔偿:以汽车损害之理赔为中心)》,在《法学研究》等权威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要研究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兼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