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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

定 价:¥22.00

作 者: 张建文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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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007580 出版时间: 2012-0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198 字数:  

内容简介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编规定了知识权利,即对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知识产权)的权利,由八章构成的。作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四部分,该编是在2006年12月18日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它替代了六部此前在该领域中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法》,《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和《俄罗斯联邦育种成就法》。因此,涉及知识权利的清单和内容、效力、限制、行使方式和民法保护方式的规范实际上就完全集中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了。

作者简介

  张建文,1977年8月出生,河南邓州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信息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中国民法学、中俄比较私法、国有财产法学和信息法学研究。近年来,在《郑州大学学报》、《月旦民商法杂志》、《世界宗教研究》、《河北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五十多篇。

图书目录

第7编 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权
 第69章     一般规定
  第1225条 被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
  第1226条 智识权
  第1227条 智识权与所有权
  第1228条 智力活动成果的作者
  第1229条 专有权
  第1230条 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231条 专有权和其他智识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232条 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的国家登记
  第1233条 专有权的处分
  第1234条 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235条 许可使用合同
  第1236条 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
  第1237条 许可使用合同的履行
  第1238条 再许可使用合同
  第1239条 强制许可使用
  第1240条 复合客体中的智力活动成果的使用
  第1241条 专有权不依照合同向他人的移转
  第1242条 著作权和邻接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1243条 权利集体管理组织履行与权利持有人之间的合同
  第1244条 权利集体管理组织的国家委任
  第1245条 为个人目的而自由复制唱片和音乐作品而支付报酬
  第1246条 对智识财产领域中关系的国家调整
  第1247条 专利的代理人(поверенные)
  第1248条 与智识权保护有关的争议
  第1249条 专利费和其他规费
  第1250条 智识权的保护
  第1251条 人身非财产权的保护
  第1252条 专有权的保护
  第1253条 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侵犯专有权的责任
  第1254条 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的保护的特殊性
  第70章   著作权
  第1255条 著作权 
  第1256条 科学、文学、艺术作品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257条 作品的作者
  第1258条 共同作者
  第1259条 著作权的客体
  第1260条 译文、其他派生作品.汇编作品
  第1261条 计算机软件
  第1262条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的国家登记
  第1264条 官方文件、象征物和标志的草案
  第1265条 作者地位权和作者姓名权
  第1266条 作品的不可侵犯权和保护作品免受歪曲
  第1267条 在作者死后对作者地位、作者姓名和作品不可侵犯性的保护
  第1268条 作品发表权  
  第1269条 撤回权
  第1270条 作品专有权
  第1271条 著作权的保护标志
  第1272条 已经公布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传播
  第1273条 为个人目的的自由复制作品
  第1274条 为信息、科学、教学或者文化目的而自由使用作品
  第1275条 通过翻印对作品的自由使用
  第1276条 自由使用永久性处于开放自由造访地方的作品
  第1277条 自由公开表演音乐作品
  第1278条 为法律适用目的而自由复制作品
  第1279条 无线广播组织为短期使用目的而自由录制作品
  第1280条 自由复制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反编写计算机软件
  第1281条 作品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282条 作品转为公共财富
  第1283条 作品专有权依照继承而移转
  第1284条 对作品专有权和作品许可使用权的追索
  第1285条 作品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286条 提供作品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第1287条 出版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1288条 向作者约稿合同
  第1289条 向作者约稿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1290条 作品作者所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第1291条 作品原件和作品专有权的转让
  第1292条 接近权
  第1293条 追续权
  第1294条 建筑、城市建设或者花园-公园艺术作品作者的权利
  第1295条 职务作品
  第1296条 依照定做而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
  第1297条 依照合同在完成工作时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
  第1298条 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市契约而创作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
  第1299条 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手段
  第1300条 著作权信息 
  第1301条 侵犯作品专有权的责任
  第1302条 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诉讼保障
 第71章   相邻权
 1.一般规定
  第1303条   基本规定 
  第1304条   邻接权的客体
  第1305条   邻接权法律保护标志
  第1306条   无须征得权利持有者的同意也无须支付报酬而使用邻接权客体
  第1307条   邻接权客体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308条   提供邻接权客体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309条   邻接权的技术保护手段
  第1310条   邻接权信息
  第1311条   侵犯对邻接权客体的专有权的责任
  第1312条   侵犯邻接权案件的诉讼担保
 2.表演权
  第1313条   表演者
  第1314条   共同表演的邻接权 
  第1315条   表演者权
  第1316条   在表演者死后对表演者的作者地位、姓名和表演不可侵犯性的保护
  第1317条   对表演的专有权
  第1318条   表演者专有权有效期限、该权利依照继承移转和表演成为社会财富
  第1319条   对表演专有权和依照许可使用表演的权利提出追索
  第1320条   依照履行职务任务方式完成的表演
  第1321条   表演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322条   唱片制作人
  第1323条   唱片制作人的权利
  第1324条   唱片专有权
  第1325条   传播已经发布的唱片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1326条   对为商业目的而发布的唱片的使用
  第1327条   唱片专有权的效力期限、该权利向权利承继人移转和唱片成为社会财富
  第1328条   唱片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3.无线与有线广播组织权
  第1329条   无线与有线广播组织
  第1330条   广播或者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
  第1331条  广播或者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的效力期限、该权利向权利承继人移转和广播或者电视节目播放成为社会财富
  第1332条   广播或者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4.数据库制作者权
  第1333条   数据库的制作者
  第1334条   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
  第1335条   数据库制作者的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336条   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5.科学、文学或者艺术作品的公布者权
  第1337条   公布者
  第1338条   公布者权
  第1339条   作品公布者专有权
  第1340条   作品公布者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341条   作品公布者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342条   作品公布者专有权的提前终止
  第1343条   作品原件的转让和作品公布者专有权
  第1344条   受公布者专有权保护的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传播
 第72章   专利权
 1.基本规定
  第1345条   专利权
  第1346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347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作者
  第1348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共同作者
  第1349条   专利权的客体
  第1350条   发明的专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1条   实用新型的专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2条   工业设计的专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3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国家登记
  第1354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
  第1355条   对创造和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国家激励
 2.专利权
  第1356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作者地位权
  第1357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取得权
  第1358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有权
  第1359条   不属于侵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第1360条   为国家安全利益而使用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
  第1361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在先使用权
  第1362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强制许可使用
  第1363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364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成为社会财富
 3.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有权的处分
  第1365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366条   签订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的公共要约
  第1367条   提供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使用权的使用许可合同
  第1368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公开使用许可
  第1369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有权处分合同的形式和国家登记
 4.由于履行职务任务或者履行合同工作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
  第1370条   职务发明、职务实用新型、职务工业设计
  第1371条   在完成合同工作时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
  第1372条   依照定做而创作的工业设计
  第1373条   在完成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市契约的工作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
 5.取得专利
 (1)专利颁发的申请、变更与撤回
  第1374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颁发申请的提交
  第1375条   发明专利颁发申请
  第1376条   实用新型专利颁发申请
  第1377条   工业设计专利颁发申请
  第1378条   修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申请文件
  第1379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改变
  第1380条   撤回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申请
 (2)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优先权
  第1381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优先权的设定
  第1382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公约优先权
  第1383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优先权日重合的后果
 (3)专利申请鉴定、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的临时法律保护
  第1384条   发明申请的形式鉴定
  第1385条   发明申请信息公布
  第1386条   发明申请的实质鉴定
  第1387条   颁发发明专利或者拒绝颁发发明专利的决定
  第1388条   申请人了解专利材料的权利
  第1389条   恢复已经经过的与发明申请鉴定有关的期限
  第1390条   实用新型申请的鉴定
  第1391条   工业设计申请的鉴定
  第1392条   发明的临时法律保护
 (4)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登记与专利颁发
  第1393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的国家登记程序与专利颁发
  第1394条   公布颁发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的资料
  第1395条   向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第1396条   本法典规定的具有申请效力的国际申请与欧亚申请
  第1397条   对同一发明的欧亚专利和俄罗斯联邦专利
 6.专利效力的终止与恢复
  第1398条   确认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无效
  第1399条   提前终止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的效力
  第1400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工业设计专利效力恢复、后来使用权利
 7.秘密发明的法律保护和使用的特殊性
  第1401条   秘密发明专利颁发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第1402条   秘密发明国家登记和颁发专利、秘密发明资料的传播
  第1403条   更改密级与解密发明
  第1404条   确认秘密发明专利无效
  第1405条   秘密发明转有权
 8.作者和专利持有人权利保护
  第1406条   与专利权保护有关的争议
  第1407条   公布侵犯专利的法院判决
  第73章  育种成就权
 1.基本规定
  第1408条   育种成就权
  第1409条   育种成就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10条   育种成就的作者
  第1411条   育种成就的共同作者
  第1412条   育种成就智识权的客体
  第1413条   育种成就受保护能力的条件
  第1414条   育种成就的国家登记
  第1415条   育种成就专利
  第1416条   作者证书
  第1417条   对创造与使用育种成就的国家激励
 2.育种成就智识权
  第1418条   育种成就作者地位权
  第1419条   育种成就命名权
  第1420条   育种成就专利取得权
  第1421条   育种成就专有权
  第1422条   不作为侵犯育种成就专有权的行为
  第1423条   育种成就的强制许可
  第1424条   育种成就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425条   育种成就成为社会财富
 3.育种成就专有权的处分
  第1426条   育种成就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26条   签订育种成就专利转让合同的公开要约
  第1428条   提供育种成就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第1429条   育种成就的公开使用许可
 4.在依照完成职务任务或者完成合同工作方式而创造、提取或者发现的育种成就
  第1430条   职务育种成就
  第1431条   依照定做而创造、提取或者发现的育种成就
  第1432条   在履行依照国家契约或者自治市契约的工作而创造、提取或者发现的育种成就
 5.育种成就专利取得、育种成就专利的效力的终止
  第1433条   颁发育种成就专利的申请
  第1434条   育种成就优先权
  第1435条   专利颁发申请的初步鉴定
  第1436条   育种成就的临时法律保护
  第1437条   育种成就新颖性鉴定
  第1438条   育种成就差异性、同种性、稳定性测试
  第1439条   育种成就国家登记程序和颁发专利
  第1440条   育种成就保护
  第1441条   确认育种成就专利无效
  第1442条   育种成就专利的效力提前终止
  第1443条   育种成就信息的公布
  第1444条   育种成就的使用
  第1445条   向外国国家申请育种成就专利
 6.育种成就作者及其他专利持有人的权利的保护
  第1446条   侵犯育种成就作者或者其他专利持有人的权利的行为
  第1477条   公布法院的关于侵犯育种成就专有权的判决
 第74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1448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第1449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1451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作者
  第1451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共同作者
  第1452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登记
  第1453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者地位权
  第1454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1455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标志
  第1456条   不属于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第1457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458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59条   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第1460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与国家登记
  第1461条   职务布图设计
  第1462条   在履行合同工作时创作的布图设计
  第1463条   依定做而创作的布图设计
  第1464条   在履行国家或者自治市契约工作时创作的布图设计
  75章    技术秘密(ноу-хау)权
  第1465条   技术秘密(ноу-хау)
  第1466条   技术秘密专有权
  第1467条   技术秘密专有权的效力
  第1468条   技术秘密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69条   提供技术秘密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第1470条   职务技术秘密
  第1471条   在完成合同工作时取得技术秘密
  第1472条   侵害技术秘密专有权的责任
 第76章 法人、商品、工作、服务和企业个性化标识权
  第一节 企业名称权
  第1473条   企业名称
  第1474条   企业名称专有权
  第1475条   企业名称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76条   企业名称权与商业标记权和商标权和服务标记权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商标权和服务标记权
  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
  第1477条   商标和服务标记
  第1478条   商标专有权持有人
  第1479条   商标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80条   商标的国家登记
  第1481条   商标证书
  第1482条   商标的种类
  第1483条   拒绝商标国家登记的依据
  第二小节 商标使用与商标专有权处分
  第1484条   商标专有权
  第1485条   商标的保护标记
  第1486条   商标不使用的后果
  第1487条   商标专有权的用尽
  第1488条   商标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89条   提供商标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
  第1490条   商标专有权处分合同的形式与国家登记
  第1491条   商标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三小节 商标国家登记
  第1492条   商标申请 
  第1493条   了解商标申请文件的权利
  第1494条   商标优先权
  第1495条   商标的公约优先权和展览会优先权
  第1496条   商标优先权日重合的后果
  第1497条   商标申请鉴定和申请文件修改
  第1498条   商标申请形式鉴定
  第1499条   对作为商标申请的标记的鉴定
  第1500条   对依照商标申请作出的决定的争议
  第1501条   恢复已经经过的与商标申请鉴定有关的期限
  第1502条   撤回商标申请和从中分出其他申请
  第1503条   商标国家登记程序
  第1504条   颁发商标证书
  第1505条   修改商标国家登记簿和商标证书
  第1506条   商标国家登记信息的公开
  第1507条   在外国国家的商标登记和商标国际登记
  第四小节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特殊性
  第1508条   驰名商标
  第1509条   赋予驰名商标以法律保护
  第五小节 集体商标法律保护的特殊性
  第1510条   集体商标权
  第1511条   集体商标的国家登记
  第六小节 商标专有权的终止
  第1512条   对赋予商标法律保护进行争议和确认无效的依据
  第1513条   争议并确认为赋予商标法律保护无效的程序
  第1514条   商标法律保护终止
  第七小节 商标权保护
  第1515条   非法使用商标的责任
  第三节 商品原产地名称权
  第一小节   基本规定
  第1516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
  第1517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使用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518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登记
  第二小节   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使用
  第1519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
  第1520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标记
  第1521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的效力
  第三小节 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登记和授予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
  第1522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
  第1523条   对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的鉴定和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1524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的形式鉴定
  第1525条   对申请作为商品原产地名称的标记的鉴定
  第1526条   根据对所申请的标记的鉴定结果作出决定
  第1527条   撤回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
  第1528条   对按照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做出的决定的争议、恢复已近经过的期限
  第1529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登记程序
  第1530条   颁发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
  第1531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的效力期限
  第1532条   修改名称国家登记簿和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
  第1533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登记信息的公布
  第1534条   商品原产地名称在外国国家登记
  第四小节 商品原产地名称与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法律保护的终止
  第1535条   争议并确认授予商品原产地名称和对该名称专有权法律保护无效的依据
  第1536条   终止商品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和对该名称的专有权证书的效力
  第五小节 商品原产地名称保护
  第1537条   非法使用商品原产地名称的责任
  第四节 商业标记权
  第1538条   商业标记
  第1539条   商业标记专有权
  第1540条   商业标记专有权的效力
  第1541条   商业标记权与企业名称和商标权的相互关系
 第77章    统一技术构成中的智力活动成果权
  第1542条   技术权
  第1543条   技术权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1544条   组织创造统一技术的人使用作为统一技术的构成的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
  第1545条   统一技术的实践应用义务
  第1546条   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技术权
  第1547条   属于俄罗斯联邦或者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技术权的转让
  第1548条   技术权的报酬
  第1549条   属于多人共有的技术权
  第1550条   技术权移转的一般条件
  第1551条 统一技术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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