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峡两岸隔绝时期,刑事司法互助问题并不突出。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两岸人员、经贸、文化等各方面交流往来日益频繁,跨境犯罪不仅大量滋生,而且从趋势看,更是利用海峡两岸尚未统一的现状,利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并不畅通的客观事实而大势实施,一定时间内甚至出现某些或者某类犯罪特别突出的情况。两岸的刑事司法互助与其他领域的合作一样,与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密切相关。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方向发展之前,合作打击跨境犯罪与刑事司法互助并不具备现实的条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关系进一步回暖之后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之一,它不仅顺应两岸交往的现实需要,而且是继《金门协议》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但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只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对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只做原则性规定,大量的法律问题、实务操作问题还有待于研究和探索,本书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回应。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两岸的政治格局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国两制”。所以,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模式应有别于一般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也有别于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必须探求并建立彼此可以接受的全新的模式,这正是2008年开始撰写本书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