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择偶,可以折射出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价值标准,民国时期也不例外。 所谓“名媛”,广义地说应该就是有名的女人吧。有的以美貌,有的以才学,有的以家境,有的“妇以夫贵”.从地域上说,知名度也可以是全国、地区、市、县或者学校。也有的是因为恋爱的对方名气大而沾光,也有的是一两件“壮举”而声名鹊起。和现在一样,名门闺秀、富家千金以及电影、体育明星更容易成为人们聚焦的人物。 民国是新旧文化交流融合、碰撞摩擦的时期。婚恋方式由传统的父母包办、媒妁之言向自由恋爱转变,不同思想倾向构建出不同的婚恋观。“退婚”、“私奔”、“同居”、“离婚”等现象开始得到社会的同情和默认。通过婚恋,女人开始追求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和个性自由。 民国名媛是社会的一分子,离不开新文化和旧世俗的影响。她们有的系出名门,大家闺秀,是家庭的宠儿;有的虽出身平凡,但经后天努力,脱胎换骨,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她们的择偶标准,和现在一样,不外乎地位、财力、家境、年龄、相貌、学历等等,只是排序的差别而已,这些条件不但是众名媛结婚的砝码,也是后来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