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交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主要手段
一、外交保护的历史简述
二、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
三、外交保护的主要手段
第二节 外交保护的价值与权利性质
一、瓦特尔拟制及其原因
二、外交保护的现实价值
三、外交保护的权利性质
第三节 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的区别
一、保护的主体和交涉对象不同
二、保护的性质和实施条件不同
三、保护的对象和主要方式不同
第二章 外交保护对自然人国籍的要求
第一节 外交保护下国籍之争的原因
一、个人国籍原则上依本国法确定
二、国际法上的国籍不同于国内法
三、国际法对国家国籍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对双重或多重国籍人的外交保护
一、备受争议的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
二、针对另一国籍国实施的外交保护
三、针对非国籍国实施的外交保护
第三节 个人持有国籍的持续性要求
一、国籍持续性的起止时间
二、国籍持续性的例外情况
三、自然人求偿权利的转移
第四节 除国籍之外的外交保护依据
一、对无国籍人的外交保护
二、对难民的外交保护
三、对外交保护扩大化的反思
第三章 外交保护对法人国籍的要求
第一节 外交保护中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
一、国际法上认定公司国籍的困难
二、成立地标准的权威性及其利弊
三、实质联系要求与改良传统规则
第二节 股东国籍国保护是公司国籍国保护的例外
一、对巴塞罗那公司案及其传统原则的重新思考
二、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情况下的股东国籍国保护
三、公司有损害责任国国籍时的股东国籍国保护
第三节 公司国籍的持续性要求和权利的转移
一、国家继承中公司国籍的持续性
二、针对公司原国籍国的索赔问题
三、求偿权和受益权及其权利转移
第四章 外交保护对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
第一节 用尽当地救济的一般规则
一、用尽当地救济的法律地位与规则性质
二、用尽当地救济的主要途径和适用要求
三、国家所受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区分
第二节 用尽当地救济的例外情况
一、没有提供获得有效救济办法的合理可能性
二、应负责的国家造成救济过程受到不当拖延
第五章 外效保护对构成国家责任的要求
附录一 名称简称、缩写与全称对照表
附录二 重要词汇英文对照表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