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供科学依据,全国于2010年开展了《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由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估工作。各地统一采用由国家级设计的评估方案和调查表格,并利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等收集的资料,对本地《规划》工作进行自评。同时为确保工作质量,本次评估对评估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并通过逐级督导和现场调研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在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同时,国家利用全球基金等国际结核病项目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包括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羁押人群结核病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以及探索定点医院和专科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服务的试点工作,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结核病患者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工作为《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