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社会制度的发展要求就会凸显.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迁过程中,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时代特点和现实需求,最能展现整个变迁过程的趋向和特征.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司法名副其实地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起从未有过的历史重任。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司法工作逐渐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牵动社会的一根神经,司法改革问题随之成为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这些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机关围绕着“司法改革”进行了许多理论上的研讨和实务上的探索。在参考借鉴国外先进司法理念,着手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基于东西方法治发展的巨大差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观点、新举措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之间的交锋,形成了一些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刑事司法制度”问题特别具有代表性。西方影视大片中反复出现“陪审团”、“你有权保持沉默”等新鲜的名词,新闻报道中一再提及“辛普森案”、“克林顿案”,在开拓国人眼界的同时,却也暴露出中西司法制度的巨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