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哲学的私法展开:权利能力研究》从主体哲学视角展开了对民法权利能力制度的理论研究。文章从民法的基本单位一一法律关系一一的构造出发,追问民法的根基,认定主体才是民法的真正本原。沿着主体的哲学史路径,探求了主体的本质性特点。通过对民法权利能力的基本了解,作为法律上主体的法律人格脱颖而出,成为了民法的基础。人格在法律领域的实践成了私法最为重要的事项。基于此,必然探讨法律人格实践的开始,即权利能力的开始究竟意味着什么。顺此逻辑,我们也将探讨权利能力开始的真正含义,认定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并非法律人格始于出生,而是权利享有始于出生。同时也认定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也只是意味着,权利享有的终结,但法律人格仍然保留,另外作为权利能力必须关注的组织体人格,我们也进行了探讨和一定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