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燦亨韩国著名商法学家。1948年生于韩国,毕业于景福高等学校及首尔大学法学院,并在首尔大学研究生院取得博士学位。现任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金融法学会会长、法务部法务咨询委员、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员、国会立法支援委员、韩国上市公司协议会咨询委员。曾任高丽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韩国商事法学会会长、金融监督院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1983年至1999年曾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t总则·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及金融法等。主要著作有《商法讲义》(上)(下)、《商法讲义要论》、《公司法讲义》、《票据法讲义》、《英美票据法>、《判例商法》(上)(下)、《商法事例演习》、《LAWSCHOOL公司法》、《LAWSOHOOL票据法》、《LAWSCHOOL金融法》(共著)、《LAWSOHOOL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共著)等三十余本。崔文玉2005于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日本、韩国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