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简称农地,其范围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地类。 农村土地是一国土地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因此各国对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都极为重视。 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除国家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我国创设了独特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第11章、第12章、第13章之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三种: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设立,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农村土地的资产效用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