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丛书·银行业监管权研究:行政法语境下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法学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前提下,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改革与政府监管权。近代以来银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主要是由于市场的引导和作用,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1949年以来中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权力发挥了绝对的主导作用,国有银行时有时无、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就是缩影。因此,研究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权问题,难以回避政府权力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密切关系。二是银行业监管的组织机构。如果说权力是政府的灵魂,那么承载权力的组织机构就是政府的骨架。监管机构作为新型政府组织模式,在各国设立和运行的历史都不长,但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关键的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监管机构,在功能定位、职能权限等方面与传统行政机关有着明显区别,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中的特殊性也日益彰显。三是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模式。银行业监管权的配置,既包括监管权在同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配置,也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配置。前者涉及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后者则涉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当前行政体制和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四是银行业监管权的运行机制。和其他公权力的运行一样,银行业监管权的运行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运动状态来看,其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服务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由于在决策、执行、服务和协调过程中,监管权的对象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以及金融消费者,而监督的对象则是监管权本身,所以本书在监管权运行机制部分主要探讨决策、执行和协调机制,而将监督机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