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在我国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单独立法,是责任法的发展和创新,这样的发展和创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现实和坚实的理论的支撑。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囿于社会发展程度、社会现实展开程度、法律传统和法治水平的制约,法理学的发展同各部门法的发展不能完全契合起来,不能充分说明和阐释部门法以及部门法内部法律规范的来源、发展、适用。作为部门法及部门法内部法律规范的相关理论的发展、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理论的发展更加不充分,这导致责任法在发展中对有关问题的阐释要么受制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要么就借用刑事法律规范的原理,使得侵权责任法自身的特色不能展现出来。 侵权责任法单独立法,需要对其对自身特有的理论进行概括和阐释,以明确责任法同民事法律的关系,明确责任法在部门法民法中的地位,为未来民法典的编纂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