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海市在2002年8月先于全国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本市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拉开社区矫正试点的序幕,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成为首批试点。从试点之初的3个街道,由点至面、推至全市,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 在过去的近十年中,上海市矫正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其中就包括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在总结部分区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2008年4月21日,上海市社区矫正办专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为了总结上海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的经验,加强理论指导,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委托姚建龙教授牵头组成“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开展了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的专门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终于形成了本课题研究成果。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先后到虹口区司法局、长宁区司法局、闵行区七宝镇司法所、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进行了多次调研,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