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存在股东和职工这两大异质性群体,股份民主与职工民主分别是这两大群体控制公司的基本方式。由于股份民主与职工民主这两种公司控制方式存在根本性区别,在二者共存的治理环境中,对他们进行分隔是必要的。对职工民主与股份民主进行必要的分隔,不仅有助子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中二者各自应有的治理地位,也可使职工群体与股东群体内部决策更趋公正合理,还有利于提高职工与股东群体决策的效率,更有利于这两大群体成员利益的保护。然而,因为公司内部职工与股东群体决策会相互影响对方的生活,再加上劳资合作和协调、平衡群体利益的需要,职工民主与股份民主进行适当的协商就显得很有必要。这样不仅可以有力地维护职工作为公司弱势性群体的利益,还有助于协调公司内部职工组织机构与股东组织机构的关系,也有利于以职工民主的方式纠正集中管理原则下对经营者监控失衡的治理问题。要解决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应当根据资合公司治理中职工民主与股份民主分隔与协商的一般机理,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