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刑事诉讼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方面的功能;使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得以进一步彰显和落实;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进一步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和必须遵循的规范;为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程序的设立和完善、司法机关权力配置以及刑事诉讼的具体规范中都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结合,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有五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在全部修改中贯穿了改革和创新精神。以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坚持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现代诉讼观念,推进司法公正,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 二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既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实际,不盲目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 三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四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是,注意发挥刑事诉讼法在保证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司法公正方面对实践的引导作用。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众多亮点。这些亮点集中体现了我国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进步,深刻反映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推进和长足进步。 为便于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和条文的具体含义,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以准确贯彻实施,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同志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担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