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文学场或艺术场,即在能够引起或规定与“利益”最无关的矛盾世界的逻辑中,寻找艺术作品具有的历史性的,然而也是超历史性的存在原则,就是把艺术作品当成一个被其他事物困扰和控制的有意图的符号,而且作品也是这种事物的征兆。这是假设表达的冲动在这种逻辑中得到表达,而场的社会必然性所规定的形式化(miseenforme),趋向于使这种表达冲动难以辨认。放弃以纯粹形式为目的的利益超脱,是理解这些社会空间逻辑应该付出的代价,这些社会空间通过它们运行的历史法则,就像社会炼金术,最终从特定的情感与利益的通常残酷的对抗中,抽取升华的普遍性本质;并且提供了一种对人类事业最高成果的更真实的观念,这种观念最终更有保证,因为不那么超出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