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市场行为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等,而在本书中,就可能省去对这些要点的介绍,直接选择关涉某些疑难问题的相关案例。如果读者不熟悉本书的这个特点,就很容易在阅读本书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干脆说,此书所侧重的已经不是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传授,而是拔高到基本技能或者思维方式的锤炼了,这一点应当引起读者尤其是作为课堂教学参考时的注意和重视。此外,由于美国保险法的立法权在各州,而关于保险监管的权力划分又存在诸多纠结,本书一些案例的引用尤其是第三章的保险监管部分,不少篇幅涉及这方面的问题,中国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阅读兴趣对相关内容做出自己的取舍。